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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奉化经济发展,吸引海内外投资者来奉化投资兴业,根据奉政(1999)第1号文件规定,对奉化投资企业制订如下优惠政策:

一、 税收优惠政策:
  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限十年以
上的新办工业企业,按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所得税第一至第五年全免,第六至第十年减半征收;在奉化高新技术园区内兴办的企业,从该企业开始缴纳增值税之月起,两年内全额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
(按现行税制指增值税总额的25%部分,下同),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属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该企业开始缴纳增值税之月起,三年内全额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第四年至第五年减半返还。其他区域兴办的企业,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返还,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上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均实行先征收后返还办法。

二、用地优惠政策:

   新办工业项目用地,实行最高限价,价格控制在第亩(净地)人民币12万元的范围内。属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且实际投入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实行缓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允许项目投资方先使用土地,在三年内分期分批解缴土地出让金。

三、减少收费项目:
   切实减少企业的收费项目,减轻企业负担,实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府审批制度。除政府专项基金和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原则上不再收取其他各项规费。

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环境:
1、项目联合审批制度: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办公,实行全过程限时承诺服务,做到“一幢楼办工、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一般项目从立项到发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警民联系点制度:奉化市是全国社会环境综合治理先进县市,为使企业有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和工作生活环境,市公安局制订了警民联系点制度,对市重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由当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领导为联系人,负责企业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并为企业优先办理各种证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3、行政执法审报备案制度:规定对市重点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报批准,并以书面形式报经市经济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后实施。
4、重点项目领导挂钩服务制度:对上规模的外商投资企业,市领导定专人挂钩服务,并成立项目协调服务小组,由规划、城建、环保、土管、工商及当地政府派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及时协调处理项目设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5、外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市里专门成立了外资工作协商领导小组,由市长、工业副市长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计委、经委、城建委、外经贸委、招商局、工商局、财税局、规划局、国土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定期对外资及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制订规划和政策。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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